房地产(土地)估价规范性文件汇编
2017-文件汇编(精编)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23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123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资产评估法》对肯定土地估价专业地位的重要作用

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估价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产权交易、抵押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资产评估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评估涵盖了包括土地估价在内的六大评估领域,肯定了土地估价的专业地位,对于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保护土地估价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理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体制,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以下简称“省储备局”)、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以下简称“省估协”)要从全面依法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充分认识《资产评估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资产评估法》的新要求,组织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推动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合理确定土地估价的法定评估事项范围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既定的职责,对属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征收、征用及收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评估、地价动态监测及其他明确需要评估的,应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也应参照法定评估事项进行。在符合法定要求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通过公开方式选取委托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并由取得土地估价评估资质的人员具体承办,确保评估质量和公信力。

三、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为的监管,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资产评估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将处罚情况通报省估协。同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牢固树立边界意识,禁止利用职权参与、限制或影响土地估价业务,杜绝与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

省储备局要积极配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土地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做好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备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省估协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抽查评议结果。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管理,并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尽快修改完善章程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规范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

对《资产评估法》实施前已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条件的,由省估协负责整理备案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对《资产评估法》实施后新注册登记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及时登录省估协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填报备案申请材料。省估协应及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汇总上报省厅备案。

对信息发生变更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参照新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程序进行备案。

五、加强土地评估管理宣传教育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准确把握《资产评估法》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省估协要抓紧建立健全完善的继续教育、考试培训、执业准则、监督检查和会员管理等制度规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