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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房〔20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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