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估价规范性文件汇编
2017-文件汇编(精编)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1年8月31日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