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估价规范性文件汇编
2017-文件汇编(精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住宅转让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
1999年12月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住宅转让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深府﹝1999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地启动房地产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精神,现对我市征收土地增值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8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居民人个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费。对199981日后已征收的予以退还。

  二、普通住宅是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的范畴。

深圳市人民政府

199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