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估价规范性文件汇编
2017-文件汇编(精编)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多功能用地使用年限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1996年10月30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多功能用地使用年限问题的复函

深规土[2002]336

  (19961030日深规土[1995]629号发布  2002929日深规土[2002]336号重发)

  福田分局:

  你分局关于多功能用地使用年限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有关方针政策,经研究认为,对于同宗土地具有多种使用功能且最高使用年限不一的用地,原则上以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和主要规划功能来确定使用年限。具体原则如下:

  一、同宗土地只能有一种土地使用年限。

  二、规划功能为综合性的用地,以大比例的用地来确定使用年限。

  三、规划功能为某主体及其配套,无论配套建筑比例大小,均以主体建筑的性质来确定土地使用年限